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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岛商标案小档案

  1968年 陈文敏在台湾创建“台湾上岛咖啡”(UBC COFFEE),并注册上岛文字及图商标。

  1998年 “上岛咖啡海口店”开业。同年,“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”成立,争端双方的游昌胜和陈文敏当时分别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。

  2001年 8月,以游昌胜为主的上岛董事会决定把总部迁往上海,成立上海上岛咖啡有限公司,并将“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”所拥有的“上岛(及图)”商标转让给上海上岛咖啡有限公司。而在此之前(同年1月),陈文敏注册成立了杭州上岛咖啡有限公司。

  2003年 2月,上海上岛首次发难,他们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,以冒名生产咖啡豆为由告杭州上岛侵犯其商标权,杭州上岛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。杭州上岛不甘示弱,同年4月,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撤销“上岛(及图)”商标注册的申请。8月,上海上岛再度开火,向杭州市中级法院起诉,称杭州上岛“冒充商标所有权人,将该商标专用权授给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用”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。同年9月,陈文敏和杭州上岛又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诉上海上岛侵犯陈文敏对“上岛(及图)”商标的著作权。

  2004年 2月24日,二中院判决上海上岛为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,不支持陈文敏的诉讼请求。但是在同年的7月2日,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:上海上岛“上岛(及图)”商标应予撤销。之后不久,上海上岛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,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。9月3日,在上岛咖啡的起飞城市———海口向媒体公开自己掌握的证据。10月18日,上海上岛商标撤销一案的涉案方之一、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商标著作人陈文敏因涉嫌伪造公章而被刑事拘留。10月27日,北京一中院对商评委3135号裁文进行行政复议,以决定上岛商标的最终归属,但并未当庭宣布结果。2005年7月22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“上岛咖啡”商标权之争做出终审判决,撤销上海上岛公司对“上岛(及图)”商标的使用权,杭州上岛公司拥有“上岛(及图)”的使用权。

  作者:程运宏